1、自愿给的东西有权利要回吗
自愿给的东西,假如赠与行为是免费的,并且赠与的财产已经转移到了受赠人的名下或控制之下,那样赠与人一般是无权需要返还的。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状况。比如,假如赠与行为是有偿的,即赠与人对受赠人提出了肯定的需要或条件,而受赠人未能履行这类需要或条件,那样赠与人可能有权撤销赠与并需要返还财产。
依据《中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也有权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具备特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因此,法律快车提醒,自愿给的东西是不是有权利要回,需要依据具体的赠与状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2、赠与行为的撤销条件是什么
赠与行为的撤销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种状况:
1.假如受赠人紧急侵害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或者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或者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那样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2.除去法定撤销权外,赠与人还可以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行使任意撤销权,但这一权利遭到肯定限制。
比如,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备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就不能行使任意撤销权。
综上所述,赠与行为的撤销条件主要包含受赠人的不当行为与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但受肯定限制),具体撤销权的行使需依据法律规定和赠与合同的约定来判断。
3、赠与财产的法律规定有什么
关于赠与财产的法律规定,在《中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讲解:
1.《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具备特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除外。
2.《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一条规定了附义务赠与合同。赠与可以附义务,受赠人应当根据约定履行义务。这一规定允许赠与人通过设概念务来确保受赠人的行为符合其期望或需要。
3.《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详细列举了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具体情形,包含受赠人紧急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
综上所述,赠与财产的法律规定涵盖了赠与人的撤销权、附义务赠与合同与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的具体情形等方面,为赠与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提供了法律保障。